规则26.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26-1.水障碍内球之脱困
球在被击向水障碍后未被找到,是否在该障碍内乃是事实认定之问题。为适用本规则,球在该障碍内必须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欠缺此种明认知或确认时,球员必须依规则27-1进行。
如球系在一个水障碍内,或如未被找到之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一个水障碍内(不
论球是否停留在水里),球员得受罚一杆,而:
a .尽量在靠近原球上一打击点打一球(见规则20-5);或
b .在水障碍后方抛一球,保持原球最后进入水障碍边界点在抛球点与球洞之连在线,得抛球之点在水障碍后方多远并无限制;或
c .惟如球最后进入侧面水障碍边界时有额外之选择,在该水障碍外二支球杆长度内抛一球,但不比下列之点更接近球洞:(i)原球最后进入该水障碍边界之点、或 (ii)在该水障碍对面边界与(i)所述之点对球洞等距之点。
当依本条规则进行时,球员得捡起并擦拭其球,或以一球替换。
(球在障碍内时禁止之行为-见规则13-4)
(球在水障碍之水中移动-见规则14-6)
26-2.在水障碍内打球
a.球停在同一或其他水障碍内
如由水障碍内所打之球于打击后停在同一或其他水障碍内,球员得:
(i) 依规则26-1a进行。如在该障碍内抛球后,球员选择不打所抛之球,他得:
(a) 依规则26-1b、或如适用时依规则26-1c进行,加上规则所规定一杆之额外处罚,并以原球停在这个障碍前最后进入这个障碍边界之点为参考点,或
(b) 再加一杆之处罚,在尽量接近自水障碍外所做上一打击点打一球(见规则20-5)
;或
(ii) 依规则 26-1b、或如适用时依26-1c进行;或
(iii)罚一杆,在尽量接近自障碍外所做上一打击点打一球(见规则20-5)。
b .球在障碍外遗失或无法打或在界外 如由水障碍内所打之球遗失或在该障碍外认定为无法打,或在界外,球员得在受一杆之处罚后依规则 27-1 或28a:
(i)在尽量接近自该障碍内原球上一打击点打一球(见规则20-5);或
(ii)依规则 26-1b,或如适用时依26-1c进行,并依该规则之规定再加一杆之处罚,而以原球停在该障碍前最后进入该障碍边界之点,作为参考点;或
(iii) 再加一杆之处罚,在尽量接近自该障碍外所做上一打击点打一球(见规则20-5)。
附注 1:当依照规则26-2b进行时,球员不必依规则 27-1 或规则28a抛一球;如他抛了一球,他不必打它,他得依规则26-2b(ii)或(iii) 择一进行。
附注 2:如球由水障碍内打到该障碍外被视为无法打,规则26-2b并不阻止球员依规则28b或c进行。
违反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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