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25. 异常地面状况,嵌埋球及错误之果岭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25-1.异常地面状况
a .妨碍
当球停在或触及异常地面状况时,或当该状况妨碍球员之站姿或其预定挥杆之范围时
。即发生异常地面状况之妨碍。如球员之球停在果岭上,如在果岭上异常地面状况介在推球在线,也发生妨碍。此外,异常地面状况介在击球在线,并非本条规则所定之妨碍。
附注:委员会得制定一条当地规则,特别规定站姿受异常地面状况之妨碍不被视为本
条规则所定之妨碍。
b .脱困
除了球在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之外,球员得从异常地面状况脱困如下:
(i)在果岭通道上:如球停在果岭通道上,球员必须将球捡起,并在距离脱困之最近点一支球杆长度内且不比脱困之最近点更近球洞处抛球,而不受罚;脱困之最近点必须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当在脱困之最近点一支球杆长度内抛球时,该球必须先撞击球场之一部分且该处可避免该状况之妨碍,又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
(ii)在沙坑内:如球在沙坑内,球员必须将球捡起而依下列任一方式抛球:
⒜不罚杆而依上述 (i)款之规定抛球,但脱困之最近点必须在沙坑内且球必须抛在沙坑内;或如不可能完全脱困,则在沙坑内球场之一部分尽量靠近原球停留点但不更近球洞,并从该状况所能提供之最大限度脱困点抛球;或
⒝罚一杆,在沙坑外,但要使原球停留点保持在抛球点与球洞之连在线,得抛球之点在沙坑后方多远并无限制。
(iii)在果岭上:如球停在果岭上,球员必须将球捡起,在非障碍内之脱困之最近点置球而不受罚;或如不可能完全脱困,在最接近原球停留点但不更近球洞且不在障碍内,并从该状况所能提供之最大限度脱困点置球。脱困之最近点或最大限度脱困处点得在果岭之外。
(iv)在开球区:如球停在开球区上,球员必须将球捡起依上述 (i)款之规定抛球,而不受罚。
球依规则25-1b捡起时得予擦拭。
(球滚至仍受已脱困之状况所妨碍之位置-见规则20-2c(v))
例外:如⒜由于异常地面状况以外之其他事物之妨碍,使其打球明显地不合理时;或⒝如系因采取不必要之异常站姿、挥杆、击球方向,始发生异常地面状况之妨碍时,则球员不得依本条规则脱困。 附注 1:如球在水障碍内(包括侧面水障碍 ),球员无权从异常地面状况脱困而不受罚。球员必须以球该所处状态打球(除非当地规则禁止 ),或依规则26-1进行。
附注 2:如依据本条规则要抛下或置放之球无法立即取回,得以其他球替换。
c .球在异常地面状况内未被找到
球在被击向异常地面状况后未被找到,是否在该状况内乃是事实认定之问题。为适用本规则,该球系在该异常地面状况内必须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欠缺此种认知或确认时,球员必须依规则27-1进行。
如未被找到之球在一个异常地面状况内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时,球员得依本条规则脱困;如他选择如此做,则球最后进入该异常地面状况最外围之点必须予以确定,而为适用本条规则,认定球停在此点,然后球员必须如下进行:
(i)在果岭通道上:如球最后进入该异常地面状况最外围之点在果岭通道上,球员得以另一球替换而不受罚,然后依规则 25-1b(i) 之规定脱困。
(ii)在沙坑内:如球最后进入异常地面状况最外围之一点在沙坑内,球员得以另一球替换而不受罚,然后依规则 25-1b(ii)之规定脱困。
(iii) 在水障碍内(包括侧面水障碍 ):如球最后进入异常地面状况最外围之一点在水障碍内,球员无权不受罚脱困。球员必须依规则26-1进行。
(iv) 在果岭上:如球最后进入异常地面状况最外围之一点在果岭上,球员得以另一球替换而不受罚,然后依规则25-1b(iii)之规定脱困。
25-2.嵌理球
球在任何经细密修剪过之果岭通道的地面上,嵌埋在其本身所造成之球痕中,得予捡起擦拭,在尽量靠近原停留点但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而不受罚。当球抛下时必须先撞击果岭通道之球场一部分。「细密修剪过的区域」指球场上任何区域,包括通往粗草区之草剪得和球道之草差不多长或更短之小径。
25-3.错误之果岭
a .妨碍
当球在错误之果岭上时,即发生错误之果岭之妨碍。
仅对球员之站姿或预定挥杆之范围本身的妨碍,并非本条规则所定之妨碍。
b .脱困
如球员之球停在错误之果岭上,他决不可以就球所处状态打球。他必须如下脱困而不受罚:
球员必须捡球并在脱困之最近点一支球杆长度内且不比该点更近球洞处抛球。脱困之最近点决不可以在障碍内或果岭上。当在脱困之最近点一支球杆长度内抛球时,该球必须先撞击球场之一部分,且该处可避免错误之果岭之妨碍,又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球依本条规则捡起时,得予擦拭。
违反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