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27.球遗失或在界外;暂定球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27-1. 杆数与距离;球在界外;球在五分钟内未被找到
a. 依杆数与距离进行
在任何时候,球员得于罚一杆后,在尽量靠近上一次打原球之地点打一球(见规则20-5);亦即依杆数与距离之处罚进行。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球员如从上一次打原球之地点对一球做了打击,他则被视为已依杆数与距离之处罚进行。
b. 球在界外
如球在界外,球员在罚一杆后,必须尽量在上一次打原球之地点打一球(见规则20-5)。
c. 球在五分钟内未被找到
如球遗失系由于球员之一方、或他或他们的杆弟开始寻找后五分钟内未被找到,或未能被球员辨认为他的球之结果 。球员在罚一杆后,必须尽量在上一次打原球之地点打一球(见规则20-5)。
例外:
1. 如未被找到之原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系在一阻碍物内(规则24-3)、或在一异常地面状况内(规则25-1c),球员得依适用之规则进行。
2. 如未被找到之原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系受局外者所移动(规则18-1)、或系在水障碍之水内(规则26-1) ,球员必须依适用之规则进行。
违反规则27-1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27-2.暂定球
a .程序 如球可能在水障碍外遗失或可能在界外,为节省时间,球员得依照规则 27-1 打一暂定球。球员必须告知比洞赛之对手、或比杆赛之记分员或同组竞赛者他打算要打暂定球,且他必须在他或其搭档前往寻找原球之前打它。
如他未如此做而打另一球,该球并非暂定球,而依杆数与距离之处罚(规则27-1)成为比赛球,原球为遗失。
(从开球区之打球顺序-见规则10-3)
附注:如依规则27-2a所打之暂定球,可能在水障碍外遗失或在界外,球员得打另一暂定球。如打出另一暂定球,则其与先前之暂定球具有第一颗暂定球与原球相同之关系。
b .暂定球何时成为比赛球
球员在到达原球可能停留之地点前,得先打暂定球。如他在原球可能停留之地点或比该地点更近球洞之点,对暂定球做了打击,原球即为遗失,而该暂定球依杆数与距离之处罚(规则27-1)成为比赛球。
如原球在水障碍外遗失,或在界外,则暂定球依杆数与距离之处罚(规则27-1)成为比赛球。
如原球系在水障碍内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球员必须依规则26-1进行。
例外:如原球系在阻碍物内(规则 24-3 )、或异常地面状况内(规则 25-1c)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球员得依适用之规则进行。
c .何时暂定球被放弃
如原球既未遗失,也未在界外,球员就必须放弃该暂定球,而以原球继续比赛。如他对该暂定球做任何更进一步之打击,他是打错误球,而适用规则15-3。
附注:如球员依规则27-2a打暂定球,在暂定球随后依规则27-2c放弃时,其因引用规则
27-2a对该球所为之打击及仅因打该球所招致之罚杆均不算。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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