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3. 以球所处之状态击打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13-1.通则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球必须以其所处之状态击打。
(静止球被移动:见规则18)
13-2.改善球所处之状态,预定之站姿或挥杆之范围,或击球线
球员决不可以或允许他人以:
‧把球杆压在地面,
‧移动、弯曲、或折断任何生长或固定之物(包括不可移动之阻碍物或标示界外之物体)
,
‧制造或消除不平坦之地面,
‧移除或压下砂子、松土、回填之草皮断片或割除后置放在地之草堆,或
‧移除露珠、霜或水。
之行为改善:
‧其球之位置或所处状态,
‧预定之站姿或挥杆之范围,
‧其击球线或球洞后方该线之合理延伸线,或
‧其抛球或置球之范围。
惟,如行为发生在以下情形时,这球员不招致处罚:
‧在做预备击球时将球杆轻置地面,
‧在正当地采取站姿时,
‧挥杆打击或为打击而把球杆向后挥动,且做了该打击;
‧在开球区内制造或消除不平坦之地面(规则11-1)或从开球区移除露水、霜或水,或
‧在果岭上移除沙子及松土或整修损坏(规则16-1)。
球杆仅得轻置而决不可以压下地面。
例外:球在障碍内:见规则13-4。
13-3.建立站姿 球员采取站姿时,有权将脚站稳,但是他决不可以藉助他物或改善地面建立站姿。
13-4.球在障碍内;被禁止之行动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在打击位于障碍内(无论沙坑或水障碍)之球,或球从障碍内捡起后而得在该障碍内抛下或置放前,球员决不可以:
a.测试该障碍或相似障碍之状况;
b.以手或球杆碰触该障碍之地面或该水障碍之水;或
c.碰触或移除位于或接触该障碍之松散妨碍物。
例外:
1.如球员⒜因跌倒或为避免跌倒,依据任一规则移开阻碍物、测量距离,标示球位、取回球、捡球、置球或置回球之结果,而接触任一障碍内之地面或松散妨碍物或水障碍之水面,或⒝将球杆放在某障碍内时。只要不构成测试该障碍状况或改善此球之所处之状态下,并无处罚。
2.在做打击之后,如球尚在该障碍内或由该障碍内捡起后而得在该障碍内抛球或置球时,只要关于其次一打击未做出违反规则13-2之行为,球员得将该障碍内的砂子或松土整平。
3.如球员从障碍做打击后,球停在另一障碍内,规则13-4a并不适用于任何随后在该打击之障碍所做之行为。
附注:在任何时候,包括做预备击球或为打击向后挥杆时,球员得以球杆或他物触及任何阻碍物、任何被委员会宣布为构成球场整体不可分之部分、或是任何草、矮树丛、树或其他生长之物。
违反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寻找球:见规则12-1)
(球在水障碍之脱困:见规则26)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