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章,又称“会员章程”、“会规”、“会籍章程”等,是大多数球会用来规定球会性质、会籍事宜、使用球会设施事宜、以及其他一切为使球会能有效管理运作而作出的通用性规定。实践中,会章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会章是由球会单方制订和修改的。 2.制订会章的宗旨在于规范球会的管理。 3.会章是公示性的。 4.会章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5.会章赋予会员权利同时设定了会员的义务。 6.会章具有约束球会和会员的双重功能。 会章不是法定概念,无法援引具体法规对其法律性质下论断。从会章的上述特征及实际应用情况来看,会章的法律性质显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性质一:会章是会员格式合同。 会章的内容大多围绕着会员展开,描述会员在接受球会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合同的特征。在具体操作上,有些球会要求会员签署会章的确认书,或者在会员合同上注明会章是合同的一部分,亦即表明会章是球会与会员共同认可的产物,这就使会章完全等同于会员合同。 性质二:会章是球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会章规定了球会管理的各种问题,虽然很多内容与会员相关,但也可视为是方便内部管理所作出的描述。特别是大多球会都保留对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其做法使会章性质更接近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性质三:合同及规章制度合而为一。 有些高尔夫球会将会章做的大而全,试图既能方便自己的管理,又能约束会员,这种会章只能理解为既有合同的性质又有规章制度的性质。 性质四:会章是球会的广告宣传资料。 会章有时仅仅是作为球会的宣传资料之一,用来介绍高尔夫球会的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