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会员制”这一制度的主要参加者就是高尔夫球会和会员,高尔夫球会实践中又称高尔夫俱乐部,但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概念。 高尔夫球会与高尔夫俱乐部的联系和区别 高尔夫球会和高尔夫俱乐部是一对容易让人产生混淆的概念,这种混淆主要来自于“俱乐部”这个名词有时候纯粹只是一个组织的称谓,有时候则代表着一种特定的法律内涵。而“球会”这一名词没有特定的法律内涵,纯粹是一种叫法。 如果只是作为一个组织的称谓,高尔夫球会和高尔夫俱乐部这两个称谓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可能是一家公司,也可能是一个社会团体;它可能追求营利,也有可能是非营利的。最终决定其本质的还要看它的实际应用情况。举个例子,“**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和“**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法律上都属于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本质上没有区别。 但如果“俱乐部”代表着特定法律内涵的话,情况就大有不同。所谓的特定法律内涵,是因为“俱乐部”有着渊源的历史传统和法律背景,如果不是普通称谓的话,它往往代表着一种非营利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依据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法设立和调整而不是公司法等企业法人组织法的设立和调整的组织。这样一来,高尔夫球会和高尔夫俱乐部则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举个例子,在实践中,“**高尔夫俱乐部”这种叫法是成立的,它是依据相关社会团体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和“**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高尔夫球会”这种叫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不构成一个组织完整的法律称谓,只有后面加上“有限公司”或者“俱乐部”以后,方能体现它的法律内涵,从而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登记。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以下所指的“高尔夫俱乐部”特指社会团体法人型高尔夫经营组织,而“高尔夫球会”特指企业法人型高尔夫经营组织。 区分高尔夫球会和高尔夫俱乐部的意义 本文所讨论的“会员制”,是建立在高尔夫球会或者高尔夫俱乐部这一主体上的一种会员制度和规则,不同的法律主体所对应的会员规则在法律上是区别对待的。了解这些具体区别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执行。 1、在营利与否的要求上有本质的区别。依公司法设立的名为“**高尔夫俱乐部”“**高尔夫球会”(带后缀“有限公司”)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是可以追求营利的。而依社会团体法设立的名为“**高尔夫俱乐部”(不带任何后缀)的组织,则是社会团体法人,是非营利性组织。 能否追求营利往往是高尔夫的相关投资者和参与者的决策重点,了解二者的区别,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2、主体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流程是不同的。企业法人主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登记,而社会团体法人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和登记。了解这点区别有助于高尔夫的相关投资者方便快捷的设立运营主体。 3、组织架构上的不同。企业法人的组织架构往往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这一结构,而社会团体法人则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总干事”这一结构。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 4、会员管理上的不同。高尔夫球会的会员一般在球会设立以后通过缔结合约的方式招募会员,不同的会员可能会与球会签订不同的合约,因此在管理上除了要注重统一管理以外,还要留意合约的特殊性,对不同版本合约的会员做区别对待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一般是先有创始会员缔结会员章程发起设立俱乐部,而后入会的会员也必须遵从之前已有的章程,因此会员管理基本是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一刀切式的管理,不需要做区别对待管理。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式。 高尔夫会员 正如前面所说的,高尔夫的运营主体有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分,对应的高尔夫会员也就有了不同的内涵。 第一种会员是企业法人所对应的会员,这种会员是企业法人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自我创设的经营服务模式,通过服务合同招募的会员。 第二种会员是社会团体法人所对应的会员,这种会员是社会团体法人依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组织法的要求,通过缔结会员章程而形成的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