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说:“会员制是与俱乐部这种组织形式相伴而生的,我们今天或者已经习惯于看到形形式式的俱乐部,也习惯于成为各种各样俱乐部或什么会的会员,从健身、美容到购物……“俱乐部”或“会员制”已经衍化为一种以入会的形式、享受某种折扣或优惠的营销方式,而在成为一种营销方式之前,俱乐部及其会员制却已经有着更为久远的历史和传统,只是在聪明的商人把它异化为一种营销手段之后,我们逐渐淡忘了它的本来意义和内涵。 专家的上述说法道出了大家对“会员制”内涵理解上的困惑。 在我们看来,“会员制”可以做以下的多种理解: 1、“会员制”是一种组织形式,表明某个高尔夫经营组织是采取会员发起设立经营的。 2、“会员制”是一种经营模式,表明某个高尔夫经营组织的服务对象指向的是特定的会员群体。 3、“会员制”是一种营销手段,表明某个高尔夫经营组织的经营手法和态度。 4、“会员制”是高尔夫经营组织与会员之间的某些制度性的约定。 5、“会员制”是上述说法的综合,它是一种现实存在且非常复杂的制度组合,这其中既包括制度的参加者如球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也包括制度参加者如球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设定,以及为实现制度参加者目标而进行的营销宣传等等。 作者赞同第5种观点。 所谓的“会员制”,顾名思义,首先它是一种制度,而由于其运作的复杂程度,这种制度可以理解为是很多种制度的累加或综合。制度往往与法律相关联,它依赖法律规范予以建立,并赋予相应保护。进行“会员制”进行法律研究,能判断“会员制”的存在是否合理,现行制度的漏洞和风险体现在哪里,有无更好的改进方案等等。 作者:唐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