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32. 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比赛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32-1.比赛条件
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乃对各洞固定之杆数比赛之比赛方式。比杆赛之规则只要与下列特别规则不牴触就适用。
在差点的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竞赛中,一洞净杆最低之竞赛者取得次一开球区之优先开球权。
a .柏忌及标准杆赛
柏忌赛及标准杆赛之记分如同比洞赛。竞赛者在任何一洞未缴回杆数则被认为输该洞。合计各洞之胜负,以最佳成绩之竞赛者为优胜者。
记分员只负责记录竞赛者在各洞所取得与固定之杆数相等或更少之净杆的总杆数。
附注 1:当因下列之任一规则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以外之处罚时,竞赛者之成绩依适用之规则减去一洞或多洞:
˙规则4球杆
˙规则6-4杆弟
˙任何有每回合最重处罚之当地规则或比赛条件。
竞赛者在缴回记分卡前,有责任向委员会报告有关此种违规之事实,以便委员会适用罚则。如竞赛者未向委员会报告其违规,则他被取消资格。
附注 2:如竞赛者违反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委员会将从合计的洞数扣减一洞。反覆的违犯,见规则32-2a。
b .史特伯弗比赛
史特伯弗比赛之计分以在各洞之实际杆数与规定杆数比较,依下列计分表给与:
在球洞所打分数
超出规定杆数一杆以上,或未缴回杆数‧‧‧0分
超出规定杆数一杆‧‧‧1分
平规定杆数‧‧‧2分
低于规定定杆数一杆‧‧‧3分
低于规定杆数二杆‧‧‧4分
低于规定杆数三杆‧‧‧5分
低于规定杆数四杆‧‧‧6分
得分最高之竞赛者为优胜者。
记分员只负责记录竞赛者在各洞净杆得到1分或多分之总杆数。
附注 1:如竞赛者违反每回合有最重处罚之规则时,他在缴回记分卡前,必须向委员会报告此事实;委员会将从该回合总得分就发生违规之各洞各扣减二分,对各规则之违反,每回合最多扣减四分。如他未报告时,他即被取消比赛资格。
附注 2:如竞赛者违反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委员会将从该回合之总得分扣减二分。对重复之违反,见规则32-2a。
32-2.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a .从整个竞赛:
竞赛者如依下列任一规则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即被取消整个竞赛之比赛资格:
‧规则1-3规避规则之约定
‧规则3-4拒绝遵守一规则
‧规则4球杆
‧规则5-1或5-2球
‧规则6-2b差点
‧规则6-3开球时间及编组
‧规则6-4杆弟
‧规则6-6b签名及缴回记分卡
‧规则6-6d洞之杆数错误:亦即所记载杆数低于实际之杆数,但如违反本条规则并不影响该洞之结果时,不在此限。
‧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
‧规则6-8中止比赛
‧规则7-1在回合前或之间练习
‧规则11-1架球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及装备之异常使用
‧规则22-1球有助于打球
‧规则33-7受委员会课处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b .只一球洞
在其他所有违反规则会导致被取消比赛资格之事件,竞赛者仅于违规行为发生之洞被取消比赛资格。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