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20. 捡球、抛球、置球;由错误地方击球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20-1.捡球与标示
依规则捡球时得由球员、其搭档、或球员所授权之其他人为之。在任何此情形,球员对任何违反规则之事负责。
在依规则捡球前如该规则要求将球置回原位,即必须标示球位。如未标示,球员即招致一杆之处罚,且必须将球置回原位。如球未置回原位,球员即招致本条规则之一般处罚,但无依规则 20-1 之额外处罚。
如球或球标在依规则捡球或标示球位时意外被移动,球或球标必须置回原位。如球或球标之移动系直接归因于捡球或标示球位之明确动作所致,则无处罚。否则,依本条规则或规则18-2a球员招致一杆之处罚。
例外:如球员因未遵守规则5-3或 12-2 而招致处罚,则无依规则 20-1 之额外处罚。
附注:捡球之位置应以球标、小硬币或其他类似之物在紧接球之后面标示。如球标妨碍其他球员之打球,站姿或打击,即应将其置于一或多个杆头长度之一傍。
20-2.抛球或重抛球
a .由谁抛球、如何抛球
依照规则抛球时,必须由球员本人来抛球。他必须站直,持球伸直手臂举至与肩同高而抛下。如球由任何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抛下,且其错误未依规则20-6之规定改正,该球员即招致一杆之处罚。
如球于抛下时在撞击球场之任何一部分之前或之后及在它停止前,碰触任何人或任何球员之装备品,球必须重抛而不受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重抛球之次数不受限制。
(以动作影响球之位置或移动:见规则1-2)
b .在何处抛球
当球要在尽可能靠近一特定地点抛下时,它决不可以比该特定地点更接近球洞;如球员不清楚该特定地点,则必须估计之。
当球被抛下时必须先撞击适用规则所要求之球场部份。若未如此抛球,则适用规则20-6、20-7。
c .何时重抛球 抛下之球必须重抛而不受罚,如它:
(i)滚进并停在障碍内;
(ii)滚出并停在障碍外;
(iii) 滚上并停在果岭上;
(iv) 滚出并停在界外;
(v)滚至并停在:依规则24-2b(不可移动之阻碍物)、规则25-1(异常地面状况 )、规则25-3(错误之果岭)或当地规则(规则33-8a)采取脱困之原地点,或滚回依据规则25-2(嵌埋球)捡球之球痕中;
(vi)滚动并停在超过第一次撞击球场之一部份二支球杆长度之地点;或
(vii) 滚动并停在比以下各点更接近球洞:
⒜其原来之位置或估计之位置(规则20-2b),除非规则另有准许;或
⒝脱困之最近点或可供最大限度脱困之最近点(见规则24-2,25-1或25-3 );或
⒞原球最后横越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边界之点(规则26-1)。
如球重抛后滚进任何上列之处,它必须被置在尽可能靠近重抛球时第一次撞击球场之一部分之地点。
附注1:如球抛下或重抛后停止而随后移动,除非适用任何其他规则条文,否则球必须以其所处状态击打。
附注2:如依据本条规则要抛下或置放之球无法立即取回,得以其他球替换。
(抛球区之使用-见附录Ⅰ第二部分第八节)
20-3.置球及置回原位
a .由谁及在何处
依规则置球时,必须由球员本人或其搭档为之。如球要置回原位时,球员、其搭档或移动或捡起它之人必须将之置于其被移动或捡起之地点。
如球由任何其他人置放或置回原位且如其错误未依规则 20-6 中之规定更正,该球员招致一杆之处罚。在任何该种情形,该球员对于其他任何因为把球置放或置回原位之结果而发生之任何违反规则之行为负责。
如球或球标在将球置放或置回原位之过程中被移动,球或球标必须置回原位。如球或球标之移动系直接归因将球置放或置回原位或移除球标之明确动作所致,并无处罚。否则
,依规则18-2a或 20-1 球员招致一杆之处罚。
如要置回原位之球被置放在它被捡起或移动之处以外的地方且错误未依规则 20-6 更正
,该球员因违反可适用之规则招致在比洞赛输洞;或在比杆赛二杆之一般处罚。
b .要置放或置回原位之球之所处状态被改变
如要置放或置回原位之球之原所处状态被改变:
(i)除了在障碍内之外,球必须被置在从原所处状态不超过一支球杆长度且不更接近球洞及不在障碍内之最近似原所处状态之地点。
(ii) 在水障碍内,球必须依照上述(i)款之规定置放,惟球必须置于该水障碍内。
(iii) 在沙坑内,尽可能重建球之原处状态,而必须将球置于该重建状态。
c .地点无法确定
如不可能确定球置放或置回原位之地点:
(i)在果岭通道上,必须尽可能靠近球原来停留之地方抛球,但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
(ii)在障碍内,必须尽可能在障碍内靠近球原来停留之地方抛球。
(iii) 在果岭上,必须尽可能靠近球原来停留之地方置球,但不在障碍内。
例外:当恢复比赛时(规则6-8d),如置球之地点不可能确定,则必须予以估计而将球置于估计之点。
d .球不能停留在置放点上
如球置放之后不能停留在所置放之点上,并无处罚,而球必须置回原位。如它依然无法停留在置放点上,则:
(i)除了在障碍内之外,必须将球置放在不更接近球洞且不在障碍内之最接近原点而能停留之地点。
(ii) 在障碍内,必须将球置放在障碍内不更接近球洞而能停留之地点。
当置放时如球停留在所置放之点上,而随后移动,除非要适用任何其他规则,球必须以其所处状态击打,并无处罚。
违反规则20-1、20-2、20-3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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