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8. 建言:指示击球线
定义
所有定义之术语均以标楷体字表示,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列于本书定义一节。
8-1.建言
在规定回合中,球员决不可以:
a. 对其搭档以外之任何在球场参赛者给与建言,或
b. 对其搭档或其杆弟、或其搭档之杆弟以外之任何人请求建言。
8-2.指示击球线
a .果岭上之外
除球在果岭上之外,球员得由任何人为其指示击球线,但当球员打击时,球员不得使任何人靠近或站在该在线、或球洞后该线之延伸在线。球员在打击前,必须将其本人所放置或所知悉指示击球线之任何标示移除。
例外:照管或握持旗杆:见规则17-1。
b .在果岭上
当球员之球在果岭上时,球员、其搭档或他们之杆弟得在球员打击前,但非在打击时指示推球路线,惟如此做时决不可以碰触果岭。标志决不可以被放置在指示推球路线之任何地方。
违反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附注:委员会在队际比赛(规则33-1 )之条件中,得准许各队指定一人向队员做建言(包括指示推球路线 )。委员会得订定条件,规定有关此项指定及其所可准许之作为,在给与建言前必须先向委员会指明此人。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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