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 比赛
定义
所有定义之术语均以标楷体字表示,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列于本书定义一节。
1-1.通则
高尔夫比赛系由依据规则,自开球区用球杆打出一球,以一打击或连续多打击将球打进球洞内所构成。
1-2.对球施加影响力
除非依据规则,球员或杆弟决不可以采用任何动作去影响一球的位置或其移动。
(移开松散妨碍物:见规则23-1)
(移开可移动之阻碍物:见规则24-1)
*违反规则1-2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在严重违反规则1-2之情形,委员会得课处取消资格之处罚。
附注:委员会如认为球员影响球的位置或移动之行为,让他或其他球员获得重大的利益,或使他的搭档以外之球员陷于重大之不利,球员即被视为犯了严重违反规则1-2。
1-3.规避规则之约定
球员决不可以约定排除任何规则之效力,或约定规避应受之处罚。
违反规则1-3之处罚:
比洞赛:双方取消比赛资格;
比杆赛:有关之竞赛者取消比赛资格。
(在比杆赛中约定不按顺序击球:见规则10-2c)
1-4.规则未含盖之事项
如争执之事项未为规则所含盖,应依衡平原则予以裁定。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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