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住的是独栋别墅,在距离该别墅10米处有一个高尔夫球场,经常有球打进别墅院子里和屋内,造成物品损坏。李女士苦不堪言,遂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2007年,李女士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独栋别墅。入住后不久,她就发现别墅前10米处修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每天都有人打球。不断有高尔夫球飞出球场的铁丝网,呼啸着击中窗户、墙面,击穿阳光房塑钢顶棚,还有一次高尔夫球击中二楼的窗户后余势不减,又将天花板上的吊灯击碎。于是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该高尔夫球场系违章建筑,要求二被告拆除球场,将自己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30余万元。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表示球场的规划是经园林局认可的,并在工程竣工后由园林局管理,房产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回报。而物业公司则辩称,球场的拆除应由行政机关决定,李女士要求拆除没有依据。李女士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物业公司认为,并不能证明其房屋损坏与其球场管理有因果关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