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蓝鹰高尔夫球场,3年前无预警将林姓女子等3名服务近20年的杆弟(球童)开除,并以与杆弟是委任关系为由,拒发资遣费,林女等人提告索讨。最高法院认定,球场指派杆弟补沙、拔草,并有实质管理行为,双方属雇佣关系,昨日判决须给付3人共232万确定。 受雇蓝鹰球场的林姓、邹姓、叶姓女子,从1992年起分别担任球场杆弟,但2012年6月26日球场告知3人不用再去工作了,林女等人向球场要求资遗费遭拒,因而闹上法院。 歷审认定,高尔夫球协进会的认定不能拘束法院,由于杆弟须依球场规划的班别上下班,迟到会遭罚款且无法上班必须请假,杆弟还须清扫球场,因此双方有劳动契约存在,杆弟适用劳基法规定,球场须给付资遣费确定。 中华民国高尔夫球场事业协进会也认为,杆弟费用并非球场营业收入,依法不需缴纳营业税,彼此并没有雇佣关系。 事实上,国内几乎所有高球场,都未将杆弟列入正式员工,因而未付给薪资与投保,杆弟的唯一收入都是为击球来宾服务的「杆弟费」,球场则「代收代付」, 不抽取任何费用。 因此,各球场的杆弟,都是由杆弟委员会自行管理与订定背球杆时的服务态度考核办法,场方不会涉入,许多球场的杆弟未能受劳基法保障。 对此,高球协进会理事长吴宪纮昨表示,他不清楚事件缘由,无法评断法院与国内高球场业者的认知是否不同,但协进会将好好思考,如何改善场方与杆弟之间的关系。 他并从场方若没有杆弟就难经营的角度说:「以我个人立场,既然杆弟不是球场的员工,我就不敢贸然开除他们,至少家族在苗栗经营的全国球场,多年来不曾开除过杆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