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会籍,英文Membership,本意是一种资格,一种身份。从法律上讲,会籍代表着会员资格的取得和法律上的正式确认,是会员身份的一种法律表象。 会籍的产生源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律的赋予,比如社会团体法人型球会的会员是基于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其会籍是法律赋予的。第二种是球会自行约定或创设的,比如企业法人型球会本无会员一说,但为了追求商业回报,其创设各类会籍作为一种服务产品进行销售,从而“无中生有”的诞生出各种各样的会籍。 由此看来,会籍这一名词也具有双重的含义。一是代表着一种权利,不管源于法定还是约定;另外还代表着一种产品称谓. 当会籍体现为产品的称谓时,通常其作为权利象征的含义会被忽略。也就是说,单单透过会籍名称,你是看不出来它所代表的是那一种法律权利,特别是商业机构将会籍名称搞的五花八门的时候。比如说,“白金会籍”和“黄金会籍”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光看名字是判断不了的。 为了让人能够比较直观的从会籍的名称中大致判断出其法律权利所在,高尔夫会籍的设计除了要考虑市场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法律因素。每一款会籍产品的设计,其实就是会籍权益的设计,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条款的设计,并直接体现在会籍命名上,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混淆和纠纷。 会籍类别 如果想要让会籍的名称能与其法律权利能够高度融合统一,以下的分类方法必须要有所了解。 1.以会籍是否具有商品特质分为荣誉会籍和普通会籍。荣誉会籍一般是球会基于对会员身份的肯定而赋予其荣誉,通常是受邀入会,无需缴纳入会费用,但会籍不允许转让。荣誉会籍数量很少,是特殊会籍的一种。普通会籍相对于荣誉会籍而言,是球会设定一定条件和价格的服务产品,允许自由转让。 2.以入会时间前后顺序分为创始会员和非创始会员。球会创立初期销售的会籍为创始会籍,以后销售的会籍为非创始会籍。当然,实践中一般只有创始会籍的提法而没有非创始会籍的提法,因为对于球会而言,这种分类主要是出于营销的需要,球会在创立时推出创始会员,在入会条件上会比较优惠,从而吸引消费者入会。 3.以会员是集体还是个人分为公司会员和个人会员。所谓的“公司”并不是法律意义上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公司,而是泛指各种公司、企业或合伙机构等非自然人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入会的是个人会员。由于打球的只能是自然人,故公司会员是由公司指定的自然人享受打球的资格和权利,通常称为“提名人”,公司会员通常都包含若干个提名人,且提名人可以更换。 4.以对打球时间加以限制为标准分为非假日会籍和普通会籍。非假日会籍使用人通常只能在非假日到球会打球,价格低廉;而普通会籍使用人可以在任意时间打球,价格相对较高。实践中球会为了促销非假日会籍,经常赠送假日打球的权益,从而影响普通会员的权益。 5.以是否拥有到多家球会打球的权利为标准分为旅游会籍和普通会籍。旅游会籍的使用人只要购买某一球会的会籍,即可到该球会的联盟球会以会员资格打球,故形象的称之为旅游会籍。 6.以会籍的使用期限为标准分为终身会籍和短期会籍。由于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终身会籍,实际上是指与球会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的会籍。外国有些球会的会籍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终身”。 作者:唐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