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球会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很多,并且通常带有不可预测性。面对这么多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需要深入讨论和分析。 球会在运营过程中会与很多的各方关系打交道,在与所有各方产生联系的时候都会形成法律关系,遭遇法律风险,只是有些关系发生风险的概率高些,有些则低些。这其中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有几个方面的关系: 1、会员 会员是长期购买球会服务的人,所以其与球会的法律关系也是长期的。球会与会员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环节有两个,一是购买过程;二是接受服务过程。造成的原因也可能是两个:一是宣传承诺的服务不到位;二是章程或协议中的会员权益缺失或没有达到。当然,也有时候会员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有对服务出品不满意之类的,但这类事情一般只是产生一些争议,极少会演变成大的矛盾闹到对薄公堂,因此不讨论。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细化,各地球会与会员打官司的事例层出不穷,尤其集中在球会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的时候,比如股东或经营者变更、会员年费变动或旧球道改造、新球道落成等情况发生时,会员都可能以原先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球会。在过去的一些事例中,球会与会员的官司互有输赢,也有部分调解结案,但无一例外的是球会的声誉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2、员工 员工也是与球会产生长期法律关系的个体。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企业员工的待遇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主和经营者倍感压力。政府对企业用工制度的管控在不断加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在增长,但企业的成本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将是长期存在的。 最常见的球会违规用工的表现有:①节假日的加班费没有足额发放;因为《劳动法》规定节日员工工资以300%标准发放,休息日以200%的标准发放,作为服务行业的高尔夫球会,休息日、节假日是生意最旺人手最紧的时候,因此很多岗位都会安排平日调休,这就没有了休息日加班的双倍工资了。而有些工种,如球童,固定工资额很低,更多的收入反映在计量工资和小费上,这些工资部分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却不会计算在内。因此,加班费通常是球会和员工产生劳资纠纷的一个热点。②超时加班;《劳动法》是有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的,但其实当中缺乏对服务行业在节假日、休息日如何保证正常运营的考虑,特别是双休制度,如果都务必使旅游企业、服务性企业每个员工都双休的话,估计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是要关门大吉的,因为这样一来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增加加班费用的问题,而是还会引起增加人力、增加培训投入、增加后勤支持等一系列连锁问题,因此,很多球会都在一线面客员工中采用单休(一个星期只休一天)制度,这种制度的执行为劳资纠纷埋下了伏笔。③没有为员工足额购买社会保险;为了节省成本,很多球会没有为所有的员工按足国家的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有的是只买其中某个险种,有的是只为部分骨干员工购买,而服务行业特有的频繁和大量的员工流动也成为了足额购买社保的阻力。球会的人事部门无法撼动政府社保部门繁琐冗长的办事程序,因此态度颇为消极,于是在购买社保不足额的基础上可能还会有另一个问题——购买不及时。④收取工装押金。《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但现实情况却糟糕得多,特别是一些制服(如球童的、草坪工的)与常服区别不大的,上班没有几天连人带制服消失了的大有人在。制服少了一件关系不大,但少得多了就不好办了,因为制服都是一批一批制作的,不是少一件就可以补购一件的,于是很多球会咬咬牙,硬着头皮向新员工收取工服押金,当然名称会作一些变通,如“学习费”之类的,但实质上还是违反了有关规定。 有的球会为了逃避以上的这些法律风险,在员工入职时就在官方印刷的《劳动合同》上增加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写明员工同意加班,同意在节假日、休息日领取平日工资,同意不购买或者少购买社会保险,同意支付工装押金,同意承担意外损失等,但其实这是多此一举,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打起了官司,这些即使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过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合同在法律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和条款都是无效的。 但并不是球会有上述行为员工就一定会与球会打官司,一般情况下作为球会雇员的员工是不会因这些事情与球会翻脸的,引起法律纠纷的必然有一条导火索。这条导火索可能有两类:一是员工非正常离职;二是出了意外事故,这两种情形本身就有可能成为法律诉讼的起因,在诉讼的过程中,前述的一些球会的违规用工行为很容易就会被牵扯进来,成为球会的某些罪状。 3、当地民众 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较大,土地使用范围往往横跨多个村镇,无论采取征地或租赁的方式,都会与当地的村民和基层组织打交道,因为利益攸关,发生纠纷的机会很大。笔者工作过十家球会,鲜见有不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的。问题是这些村民经济意识提高了,文明素质却没有提高,因此在发生矛盾时,喊打喊杀是主旋律,也有一些觉悟高的,拿起法律武器,与球会或者业主打起了官司。 这类官司一直是基层法院头痛的问题,因为国家的土地政策太复杂,而且变来变去,采用什么时间哪一级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法律依据通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也难以判定。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公权力寻租的现象。而球会也陷入两难,不拉关系可能会输官司,拉了关系可能会犯罪,左右为难。 4、场地承租方 之所以将球会的场地承租方作为球会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关系,是因为近年来此类纠纷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以往很多球会内所有的经营场所都自己经营,这样容易管控,但现时这个观念已有很大改变,不少球会(尤其是经营不佳的球会)希望将部分营业场所或业务(如餐厅、球具店、茶座、练习场、按摩、娱乐室等)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招徕专业人员或企业外判经营,一来球会的收入固定了,二来承包方或租赁方可充分发挥长处,可以令该场所或业务的经营更专业、更规范、更完善。问题是这些承租方虽然在其业务领域内是高手,但通常对高尔夫是怎么一回事一知半解,甚或一窍不通,高尔夫外表都很光鲜,如茵的球道、豪华的会所、非富则贵的宾客等等,处处都彰显高大上,但实质上,一个18洞球场平均每天的客流人数才五、六十人(根据《朝向白皮书》数据),中心城市一流的球会会稍好一些,但前文提到热衷于对外承包和租赁经营场所的往往又都是一些较偏远和经营不善的球会,那些承租方进入后才发现严重缺乏客源,有的店或业务一天也没有一个客人光顾,这样的实体店必亏无疑,各种纠纷由此而起。出现纠纷后除非矛盾白热化或双方友好调解,否则走上法律途径的可能性极大。 这类官司的输赢很多主要看原签订合同的条款是否清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球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无论如何这类官司都会给球会的商誉留下长久的阴影。 球会与外界的关联很多,如当地政府、供应商、中介公司等与球会合作和产生关系的单位都可能因各种原因引致法律诉讼,但因为这些个案不具普遍性和大部分并非因高尔夫而产生,因此不一一列举。 球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主要原则和措施有: 1、球会利益最大化 无论遭遇什么样的法律纠纷,官司打不打,怎样打,都要以保障球会利益为前提,这些利益有可能是经济上的,也有可能是名誉上的,有有形的,也有可能是无形的,衡量其得失,取球会能获得最大利益的途径和结果是必须坚守的原则。 2、防患于未然 球会要注意完善自我,遵纪守法经营,在征地、用工、销售及与外界产生关系的各个环节中要严守法律底线,有法必依,力求无懈可击。 3、以总经理牵头协调 对外关系无小事,凡是对外产生联系的事宜,小到文件盖章收发,大到合同签订,总经理都应该知晓或参与,并从球会的全局和利益出发,做好把关人,统筹协调各方利益。 4、聘请法律顾问 很多球会不愿在这方面花费用,而是出了官司之后才找律师,其实聘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对所有的对外合约和可能引致法律后果的事宜都请法律顾问把把关,费用可能比出现损失才来亡羊补牢来得更省一些。 5、推广资料层层把关 随着法制的完善和公民意识的增强,社会上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尤其在高尔夫会籍这类高价值产品销售时,客户更会重点关注球会有关承诺,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案例中,都将宣传用语、图片等视作商家承诺,所以在做推广工作时,资料内容把关一定要严谨,要一丝不苟,甚至是滴水不漏,不能有假话大话,过分或夸张的语言虽然有利于招徕客户,但一旦承诺的做不到,或与实际的不相符,就会引发纠纷。因此推广中的各类宣传品(不止是印刷品,还包括招牌、广告、礼品、音像资料等)的文字、图片、影像等都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 球会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很多,并且通常带有不可预测性,只有在工作中增强防范意识,遵纪守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谭晓晖,中国高尔夫资深职业经理人,从业二十年,先后管理不同地域、不同业态、不同档次的十家高尔夫球会,将有关实践总结成专业著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