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书,团体会员应提交相关证件,个人会员应同时提交有关工作证件和身份证件。 (二) 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对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人士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名誉主席、顾问等职务。 (四) 经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三)有权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他交流活动; (四)有权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权监督和了解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六)有权向协会提出开展高尔夫球运动及相关的各种批评和建议; (七)有自愿入会和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关心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 接受为本协会组织的训练、竞赛提供场地; (五) 接受本协会对场地设施、器材的技术评定; (六) 按时交纳会费; (七)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电话:0898-68529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