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唐述权)张某系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入会后不久该俱乐部停业整顿并改造升级,张某无法继续在该俱乐部打球,故要求退会,该俱乐部不同意,张某遂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俱乐部为其办理退会并返还会员费。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于2011年10月9日向某高尔夫俱乐部缴纳了294800元会员费,成为该俱乐部会员,会籍章程明确会员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权利,具体包括可优先使用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练习场、会所设施等;也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包括每年缴纳6000元的管理费。
然而自2013年下半年起,涉诉球场就不再营业,原告找被告交涉,要求退会,被告表示球场施工,计划于2017年5月对外营业,对原告致歉,但并不同意原告退会。原告认为自己入会的目的是打高尔夫球,并且按时缴纳了会费,履行了会员义务,而被告长时间不能履行义务,致使原告不能打球,无法实现合同根本目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俱乐部为其办理退会并返还入会费290000元。
被告某高尔夫俱乐部辩称,原告入会俱乐部并缴纳入会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停业整顿期间升级改造球场,提升会员体验,符合双方长远利益及市场经济规律,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根据高尔夫行业规则和会籍章程,会员会籍只能继承或转让,不能退回,除非政府禁止或企业破产。另外,被告在停业整顿期间通过与其他俱乐部联谊继续为本俱乐部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没有违约,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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