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河南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7%的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的税率。 该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与该政策规定不一致、并已经征收的税款,可在以后的缴款期予以抵扣。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