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口市政府与香港骏豪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湖的母公司)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 其中合同里的第七条是,《第七条特别约定》 1、土地承包期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承包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不能续约,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可搬运物资搬离开该土地,搬离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搬离的,由甲方或承续使用该土地的第三方按照市场价收购乙方在甲方范围内的土地上所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固定设施、景观林木、植被等)。 2、如乙方承包经营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用),则甲方同意将已经收取乙方的被征收(用)部分的土地总承包费用返还乙方。同时,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添附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折移等费用归乙方所有,其他征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相关内容: 因为海口观澜湖高尔夫球场数目多,占地庞大,非法引起了很多问题,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等问题,龙泉镇占符村委会发生命案、群体上访等问题,龙泉镇国扬村委会出现了村委会主任与社会闲杂人员独占集体土地,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出现问题比较少。 更可笑的是现在香港骏豪有公司进入该土地施工,每日起码动用保安人员几百人,因为海口市人民政府无法处纠纷问题才用了强行施工。正因为这个,海口观澜湖高尔夫项目一直用“791”工程的代号,保持神秘低调,修建期间才在媒体上很少看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