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科字〔2014〕177号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4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3名、亚洲前6名、世界前8名(详见附件)。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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