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案 10年前,侯先生以16000元购买了一张南京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根据公司的宣传手册,侯先生认为此卡的价值在今后必涨无疑。10年后,侯先生的妻子甘女士来到公司查询时得知,该卡目前只能退40%的保证金。见实际情况与当年公司的宣传大相径庭,侯先生夫妇于上个月将南京高尔夫俱乐部连同玄武湖管理处告上法庭。1994年,位于玄武湖公园附近的南京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宣布成立,并向社会公开招收会员。侯先生当时购买的是二期会员证,作价16000元。根据当时分发的宣传手册,侯先生认为该证增值“自然而然”。 为什么侯先生认为购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可以算作投资呢?记者在当年的宣传手册中找到了部分答案:“会员卡保值、增值的两重性目前未被充分认识。由于俱乐部的会员发展有法定限制。会员证每期发放价位也将会步步高升,这样许多有先见之明的人士便会持证而待,一年后就会对后来者出现随行就市的局面……” 据另一名会员董某介绍,在1994年至2004年间,南京高尔夫俱乐部几次换投资人,多次以装修名义歇业,10年中真正完整的营业时间只有一半。即使营业,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服务都是一年不如一年。俱乐部后来还卖起了门票,花30元就可以进高尔夫球场“过把瘾”,与公司承诺的的会员制完全抵触。 董某最后一次去打高尔夫时,原先的满山翠绿已经变成一堆黄土,一个老头拿起一筐球放在董某面前:“自己刷刷吧。”之后董某再没有去过。至于当初公司宣扬的建设游泳馆、健身房、网球场也是寸土未见。 官司 今年9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起案件。 争议点一:因当初买会员证时,高尔夫俱乐部向其出具了印有玄武湖管理处的发票,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玄武湖管理处才是高尔夫俱乐部公司的“老板”。被告律师辩解,南京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告诉讼主体错误。 争议点二:由于当初南京高尔夫俱乐部对其商品,也就是会员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承诺服务严重不到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要求被告原价退还会员证并支付10年的利息;被告律师指出,手册中的相关宣传并不在高尔夫会员章程中,公司无须为此向会员负责。争议点三:会员章程中规定将定期召开会员理事会,但许多会员包括侯先生从未得到参加会议的通知;被告律师辩称,公司每次都在大门口贴告示,不经常来打球的会员当然不知道。 内幕 据内部知情人透露,拥有900名会员的高尔夫俱乐部之所以经营不善,是因为在900名会员中大多数会员是冲着炒证发财的目的而加入俱乐部,他们抢购到会员证后马上将其“雪藏”。也就是说,900名会员中真正使用会员证打高尔夫球的会员实在有限。在长期处于门可罗雀的情况下,公司当然亏损,因此出现几次换经营者,买票进场,绿山变黄土等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会员卡的背面,记者注意到一行字:“每个会员可凭借会员证免费进入玄武湖公园。” 记者:洪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