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出新文,《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对辽宁全省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高尔夫球娱乐场所也成为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娱乐场所名单中的一员。 根据这一规定,辽宁省各类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以及经营高尔夫球、台球和保龄球等球类运动的娱乐场所,都将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粗略统计,沈阳现在的高尔夫球俱乐部超过10家,今后,这10家高尔夫球俱乐部的营业收入中,将另交3%税收,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辽宁省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尽管没有税务部门的明确统计,政府估计,仅高尔夫球经营场所今后每年所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就相当可观。 高尔夫在某些人眼里,俨然成了唐僧肉,20%的娱乐税要交,这3%的税又要纳了,以后有关高尔夫的各种苛捐杂税什么时候出台,就要看政府官员的心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