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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农民同高尔夫球会发生维权纠纷被逮

时间:2014-08-14 15:19来源:高尔夫论坛 作者:lucygol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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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理员)
维权问政-----问政对象: 广东省高院 ,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
      
     2012年12月12日中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门口站着两位屈强的妇女,只见她们紧闭的觜巴,眼睛流露着呆呆的目光,心中为她们含冤的丈夫愤愤不平!她们就是谢晃贤丶邱伙先的妻子李春霞丶林津。她们流着泪向人们诉说丈夫的冤情:

     因为广州新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新芳公司)以租代征搞高尔夫项目与邱伙先、谢晃贤产生用地权纠纷,新芳公司以势欺人违规封路,引起更大纷争,新芳公司报假案,邱伙先、谢晃贤2011年11月24日被以毁坏财物罪刑事扣留,检察院公诉后,经4月13日丶5月24日丶7月12日的三次开庭审理,至今审判羁押期达1年1个月之久。庭审中,代理律师把本案相关前因后果大量证据递交法庭,希望本案得到公正公平判决!

    本案中推翻围网是维权还是犯法是法庭辩论的焦点?代理律师质疑新芳公司违法以租代征,所建高尔夫项目是违法的。随之又违法设路障,肆意剥夺村民的通行权,更加可恶的是村民及前承包者得不到土地和青苗的丝毫补偿,稍有反抗便受新芳公司无端殴打和拘押。

    广大村民认为,村民的行为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是无罪的!新芳公司违约封道犯法,村民自发推倒大窿口道路栏网是维权!

   然而,其受害的丈夫万万没想到,法庭一边倒釆信新芳公司直接当事人、利益人的证人证言,更有甚者的是釆用司法公诉方的民警证人证词,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而对被诉方的所有庭审证人证言及有力证据材料阁置-边,法庭于2012年12月11日分别判处邱伙先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谢晃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冤案铸成!!

    一位资深律师研究本案后认为:本案的结果冤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案冤在没有审理案发源由

    本案源由新芳公司以租代征搞项目,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帽峰山森林公园(头陂村段)圈六千多亩土地被强征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一事,早被媒体所披露曝光。高尔夫球场和其他项目虽停止建设,村民与开发商及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消除。时间过去两年多,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被依法惩处。

    2010年5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广州毁林5000亩欲建高尔夫基地》曝光了项目建设违法违规。报道不久,引起了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其他建设项目被有关部门叫停。

    时隔六个月左右,新芳公司又重新大张旗鼓动工,强占村民土地。

   2011年8月于9日,《南方日报》新开《头版曝光》栏目,首篇便是《帽峰山脚要建高尔夫球场?》,报道指出:记者在新芳公司内看到,新芳公司将这个项目称为《帽峰山项目》,根据新芳公司的工作计划表,整个帽峰山项目分为西部球场、东部球场以及农家乐房地产等几个部分。虽然计划表并未明确称“球场”为高尔夫球场,但挂在该公司房间内的多张工程规划图明确标明了(GOLF CLUBHOUSE SITE)即高尔夫会所。

    《帽峰山脚要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引发各界关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已经要求新芳公司递交不违规建高尔夫球场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将对现场进行清理整改,并将对其进行从严从重惩罚。

    国土部门的坚决态度却没有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相反,违法违规征地的新芳公司却能够站在法庭之上“指控”维权农民。广州市白云区农民谢晃贤、邱伙先因为新芳公司违法违规建高尔夫球场项目身陷囹圄1年1个月。

   2011年8月于9日,《南方日报》新开《头版曝光》栏目,首篇便是《帽峰山脚要建高尔夫球场?》报道,引发关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已经要求新芳公司递交不违规建高尔夫球场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将对现场进行清理整改,并将对其进行从严从重惩罚。

   2012年5月28日,南方日报记者在头陂村疑似高尔夫球场旁边发现了几栋大型在建别墅,有大批工人正在抢建。28日上午,有村民举报广州太和镇头陂村有人以建“农家乐”为名私占耕地建别墅。南方日报记者调查核实时,被头陂村党支部书记彭桂添掌掴、辱骂和威胁,命人强行删除记者拍摄的采访素材。 

    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组获悉南方日报记者被打一事之后,迅速派出采访组与本报记者前往头陂村调查记者被打事情,结果再遇暴力阻挠采访,冲出一个男子叫嚣着要砸烂电视台的摄像机。

本案冤在没有依法依规采信取证

    -是在-审法庭上,律师指明,新芳公司原本与村民冲突的保安,遥身一变全部成了证人,其证词是不可信的。白云区法院仅仅依据新芳公司员工和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就认定谢晃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确实不充分的。作为公安机关用帽峰山派出所民警伍尚波、蔡伟能作证人使用更为谎唐,白云区公安分局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作法,是严重违反证据使用有关规定的。

     二是根据当新芳公司“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的案发源由,并采取虚假村民签名的合同用地,一审法庭无理由釆信新芳公司证人证言。5月24日开庭,当新芳公司的代理律师高东阳向法官出示提交村民签名的合同时,被来出庭作证的村民叶记良当庭揭穿,指证合同中他的签名是伪造的,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事实证明新芳公司违法圈地,肆意毁坏山林、破坏耕地、暴力野蛮拆迁、顶风违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是犯罪行为。新芳公司张口闭口用地合法、施工合法;但是,其因为没有规划许可、报建许可、环评许可,三次被国土局、房管局查处。新芳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谢晃贤的合法权益,造成谢晃贤名誉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三是有村民承认推翻铁网路障是村民们所为,无理由将“损坏公物罪”定给谢晃贤和邱伙先两位农民。录像表明,群众是自发聚集在一起,邱伙先没有实施聚众的行为。在笫二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方证人谢启花指证,推翻栏网是村民维权自发行为,其本人都承认,她都参加了推倒围栏维权,不是邱伙先、谢晃贤组织行动。法庭竟然没有采信村民叶记良、赖雄强、邱乙球、谢启花等人在庭审中对谢晃贤有利的证言,既没有说明也没有解释,法院明显有偏听偏信之嫌!

   本案冤在法官没有按客观事实审查

1.铁门和部分围网是谢晃贤家的,并非属于新芳公司。当地村民指证,谢晃贤家的铁门和部分围网是2010年5月18日被太和镇政府和新芳公司暴力强拆后装在农民出入的机耕路上。

     新芳公司用谢晃贤家的铁门及部分围网阻挡出入,且诬陷谢晃贤故意毁坏其财物,白云区法院末经核实即认定谢晃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明显违背客观事实,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即使新芳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效,按照约定在没有支付青苗款之前,新芳公司无权使用土地,案涉道路属于历史形成的公共道路,合同约定双方共同使用;以上约定,足以证明新芳公司无权独占道路,更无权设置围栏和门,其上述行为已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多次举报无效的情况下,村民自发推倒围栏实属无奈之举。

2.谢晃贤没有煽动村民推倒和毁坏新芳公司铁门围栏。新芳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圈地、违法施工,致使头陂村村民无法正常进入自己的土地进行耕作,村民们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1年9月8日村民们自发来到新芳公司违法工地门口抗议,要求新芳公司拆除违法围栏和铁门,但是新芳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当时多数村民被激怒,随即上前合力推倒围栏,并非谢晃贤煽动村民。

3.村民推倒的围栏损失达不到立案标准。录像清晰显示:围栏只是被推倒,并未毁坏,只需要扶起即可正常使用。评估机构没有到现场调查核实,量身定制作出刚好达到追诉标准的与事实不相符的鉴定意见,庭审前我方律师向白云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但是,鉴定人明知无鉴定资格始终不敢出庭。事实上新芳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已将被村民推倒的围栏扶起继续使用。

4.谢晃贤是官商勾结的受害者。谢晃贤通过合法程序承租头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合同为证。新芳公司为了达到侵占谢晃贤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勾结当地部分官员伪造村民签名,强行取消谢晃贤的承租地并与新芳公司重新签订承租合同。

5.谢晃贤合法承租土地在先,新芳公司违法用地在后,属于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纠纷,谢晃贤依法维权,虽有过激行为,也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6.谢晃贤于201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并羁押白云区看守所,白云区检察院于2012年3月12日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直至2012年12月12日,白云区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致使谢晃贤在未经审判就已羁押时间长达1年1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白云区法院的做法对谢晃贤已明显构成超期羁押。对于超期羁押,法院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方式或者释放,白云区法院身为执法机关,有法不依,引起家属多次上访到人大和上级法院要求无罪释放谢晃贤,但是,白云区法院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而随意羁押;无奈之下,12月10日被公诉人家属把上访材料直接送给省人大主任欧广源,才在省人大的监督之下第二天下午急忙通知说12月12日上午宣判,并判了有罪徒刑!

    我国刑事制度的基石是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当刑事立案、提起公诉和审判成为不法分子作为对抗和压制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时,民众的合法抗争无异于飞蛾扑火。本案官司告诉人们,法院是公民公平公正最后一道门坎,这道门坎如不公平公正,广大公民绝无公平公正可言。
不平则鸣!谢晃贤丶邱伙先的家属拿着几十页纸冤枉判决书,她们流下屈强的泪水告诉人们,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一年来她们先后向各级相关部门上访申诉几十次。今后,她们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申诉,誓死捍卫自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两个被土地权纠纷和官司折腾得面目全非的家庭,两个奋力抗争想得到公平待遇的女人,一群急需增强业务素质的基层司法人员。这一切的一切,告诉我们太多,太多需要改善的东西,太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基层法制建设的道路,还很长很长。

(本案判决案号:(2012)穗云法刑初字笫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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