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北京市高尔夫事业发展建设,是本会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海内外交流和相关活动,无偿为高尔夫发展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1、较强的资料查询和写作能力; 2、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 3、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较熟练的英语翻译能力; 5、良好的高尔夫专业知识或技能; 6、良好的公关礼仪素养; 7、确保参与活动所需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二章 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 (一)重大国际交流活动; (二)大型公益活动; (三)重要赛事活动; (四)与高尔夫发展事业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翻译; (二)文秘、撰稿; (三)教练、培训; (四)法律服务; (五)项目设计; (六)礼仪接待; (七)后勤保障; (八)其他。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会办公室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志愿者管理部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五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 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向北京志愿者协会、北京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等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三)本会作为公益性国际交流组织,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作出实习鉴定; (四)特别优秀的志愿者,经双向选择,可成为本会常设国际交流机构的工作人员,或酌情推荐工作单位; (五)志愿者若申请本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1年4月经理事会审定后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市国际高尔夫发展基金会。 电话:010-8256236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