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喜欢打高尔夫球的朋友去了一趟日本,发现同样的一套名牌球杆在国内标价人民币三万元,在日本东京街头商店的标价是十五万日元左右,现在日元贬值,就更划算了,大约只要人民币一万元。之前一直舍不得拿下的朋友兴高采烈地买了一套带回深圳。在过关时,被海关工作人员截住,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近八千多元人民币,是购买价格的80-90%。 朋友实在不明白,为什么高尔夫球杆需要缴纳如此高的关税? 海关的做法有法可依,所缴纳的税费包括了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早在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从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的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高尔夫球具与大部分商品一致,税率为17%。 消费税的税率则从2006年4月起,对高尔夫球具等进口商品按10%征收。 关税方面,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高尔夫球具与其他体育用品一起按10%征收,2007年8月1日至今将高尔夫球杆、球等球具与体育用品分列开来,按30%征收,其他体育用品仍按10%的税率征收。理由是因应国务院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的政策而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例外的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高尔夫球及球具协定税率为10%。 现在我为大家算一下这套从日本进口的高尔夫球杆需要缴纳的税费,在统计时为方便,有些数据会取整数。 (1)关税 计算依据是《2012年第15号〈海关总署公告〉》。 我国关税税率分为四级,分别为10%、20%、30%、50%。高尔夫球具与高档手表(单价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手表)被视为奢侈品列入税率为30%的级别。虽然购买价格约为人民币一万元,但需要按照海关公布的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高尔夫球杆的海关完税价格是人民币1000元/根,按照一套球杆13根计算,全套球杆完税价格为13000元人民币,因此,关税为13000*30%=3900元。(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2)增值税 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缴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因此,增值税为: 13000*(1+30%+10%)=18200,18200* 17%=3094元。 (3)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口物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0%)。 那么那套球具的消费税是(13000+3900)/(1-10%) =18778,18778*10%=1878。最后,将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加起来,得出该套球杆在进入中国海关时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为:3900(关税)+3094(增值税)+1878(消费税)=8872元。如果按照完税价格计算,实收税款为完税价格的68.25%(8872 / 13000 =68.25%);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税款则接近购买价格的90%(8872/10000=88.72%),的确惊人! 为什么要对高尔夫球具征收高额税率? 首先,从2006年4月起,政府对消费税的应税品目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税目,目的是通过以上调整,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也就是说,高尔夫球运动至少是被认为对环境保护不友好的运动,虽然这一点已经被欧美高尔夫球运动发达的国家用事实和历史多次证实是虚假命题。 合理的土地规划和利用、严格规范的环保管理,高尔夫运动本身并不会造成环境恶化、破坏环境,相反,有利于环境保护。 其次,高尔夫球具与价格万元以上的手表一起列为同一税级(30%),被认定为奢侈品,为什么要对进口奢侈品设定高额税率?从税收理论上说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对境内产业进行保护,防止境外成熟的奢侈品通过低定价抢占境内市场,从而阻碍境内奢侈品产业发展;三是起到税收公平、调节收入的作用。 再次,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符合国际惯例。纵观世界各个国家,尤其对奢侈品,由于品牌附加值高,价格弹性小,税收调节的空间小,大都在奢侈品进口环节课以重税,理论上这不仅能保护本土同类行业正常有序地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在诸多方面迅速地与国际接轨,所以对高尔夫球具征收高额税率的做法自然是正确的。 但是,对进口高尔夫球具设定高额税率的直接后果,首当其冲是偷漏税走私高尔夫球具行为增多;紧接着是国内厂家仿冒国际名牌高尔夫球具供需两旺。 名至此,不禁要问: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还需要近80%-90%的进口高尔夫球具税率呢? 文/《朝向FORWARD》特约撰稿人 王宇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