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某高尔夫球场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每年支付土地租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证上载明租赁),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第二条的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若国家机关将自有土地出租给企业经营使用的,国家机关做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