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全市委员会或常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须经全市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咸阳市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咸阳市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咸阳市民政局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咸阳体育局和咸阳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全市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咸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