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次序 1. 在2013年1月1日世界女子积分榜排名前三的中国球员(1年豁免) 2. 中国公开赛冠军、世界女子锦标赛冠军(5年豁免) 3.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微博]年度奖金王(3年豁免) 4. a) 中国高尔夫[微博]球协会批准或认证的女子职业比赛冠军 除获胜年后再加两年内豁免 获得多个冠军增加一年 b) 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队际赛事冠军成员 除获胜年外增加一年除非另有豁免 5. 2012年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奖金榜排名前80并且参加比赛场次达到4场或以上的球员。 6.a)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推荐的球员不超过4人,赞助商推荐的球员不超过4人,赛事举办地高协(省级)推荐的球员不超过2人,若推荐的是业余球员,其所持差点必须在4及以下。在中国公开赛、世界女子锦标赛和与其他巡回赛组织联合认证的赛事中,此类别的球员可能优先于条款5。 b) 在报名截止日当天尚未获取资格的排名在当前奖金榜前20中排名最高的2名球员。 c) 报名截止日时尚未获取资格的职业生涯奖金榜前50内最高排名的3名球员(从2009年开始累计,职业生涯奖金榜在每场赛事后更新) d) 报名截止时世界女子积分榜前100名球员中尚未报名的排名最高的球员。 注:当赛事设立有资格赛时,通过资格赛进入比赛的球员类别排在6e 7.资格学校: a)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职业球员考试中排名前10的球员,如果考试不止一场,按照时间顺序,首先接受第一场考试排名前10的球员报名,然后再接受第二场职业球员考试排名前10的球员报名。 b) 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针对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资格赛中排名前20的球员。 c)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职业球员考试排名在11-30名的球员,如果考试不止一场,按照获取资格的时间顺序依次接受报名。 注:类别7a,7b和7c合并后重新被视为一个类别。在全年赛事进行了一半数量后可能对该类别再次重新排位,排位将依据球员在当年度奖金榜上的位置进行调整。会员可收到各种重新排位的建议。 8. 2012年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奖金榜排名81-90且参加比赛场次达到4场或以上的球员。 9.2012年最终职业生涯奖金榜其它会员。处于相同位置的球员以赛事报名有效日期为准。 注:会员必须在2013年参加不少于4场的正式赛事,方可进入2013年奖金榜。 例外:如球员由于参赛资格实际可能参赛的数量无法达到4场,该数字有降低的可能;为避免争议,球员参与每场赛事在报名截止日时其资格排序应适用,且报名截止后位于替补名单中的球员可以选择退出该场比赛,前提是她未接受女子中巡提供的名额参赛。如球员参赛资格允许其参加至少4场比赛,例外规定不适用。 参赛类别备注: 1.该类别可能不适用于中国公开赛、世界女子锦标赛及其它合办赛事,这类赛事的参赛资格另行规定。 2.要获得参赛资格,球员必须是女子中巡的会员。如球员失去会员资格,则其也失去豁免资格。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