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历史性的一刻发生了。 今天,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下来,东方青岛高尔夫起诉国土局赢了! 东方青岛高尔夫俱乐部位于青岛胶南市世纪大道一号。开业时间为1997年,系18洞球场。土地租赁于2003年,使用期限70年。今年5月被青岛市黄岛区国土局列为整改类球场,需按其要求缴纳上千万元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后一页誊录于此: 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存在明显不当。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5年5月5日作出的青黄土罚字【2015】第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王光金 审判员 张梅 代理审判员 庄照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东方高尔夫集团总裁潘仲光收到判决时说:『高兴坏了。不可能的事情发生了。』 根据东方青岛球场的管理人员介绍,球场于今年5月收到判决书,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违反土地法的名义,将东方青岛球场归为整改类球场,要求球场缴纳上千万元的巨额罚款。(东方青岛球场的土地系租赁土地。) 但收到国土局判决几天后,东方青岛球场就向法庭起诉。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球场终于迎来了判决的结果。如上所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订版 据这位管理人员介绍,根据法院的判决,国土局的明显不当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程序和处罚力度不合理。 在接受采访时,这位管理人员表示:『我们做了一件大家认为根本不可能成功的事!』在收到处罚决定到胜诉这段时间里,球场度过了一段非常艰难的时期,『受了太多太多委屈,非常冤枉』。 而如今,这个胜诉也是刚刚开始,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这个判决结果太鼓舞人心了,『我开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管理人员说。 这也许是今年球场整改以来,中国高尔夫最光明的时刻。有业内人士不禁感慨:『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