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项目用地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为《补充意见》),严格规范旅游改革试点项目用地报批,严禁以旅游改革试点为由上报高尔夫、别墅等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申报指标,旅游试点项目中商住用地不得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0%。 《补充意见》要求,不得以旅游改革试点为借口,上报高尔夫、别墅等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申报指标。对于用地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旅游试点项目,各县(区)上报报批材料中,应附当地政府和项目前期意向用地者的书面承诺,承诺报批项目建设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类用地。 《补充意见》指出,要结合《桂林市2014—2018年统筹推进重大旅游建设项目清单(第一批)》和《桂林市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年)》,选取基础工作扎实、开工建设条件成熟、预期效益明显,具有市场前景、社会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旅游项目作为试点。 《补充意见》明确,旅游试点项目中如依托旅游景区进行商业、住宅开发的,商业、住宅开发用地不得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