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长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沈阳沈水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签订《滩地开发利用协议》,根据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第4款的约定:“乙方(即贵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应支付违约金,超期半年以上的,甲方(即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滩地并追缴其拖欠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撤除地上所有动产,不动产应无偿向甲方办理移交,甲方无须对此进行补偿”。 由于贵公司在签订该协议后未按照上述约定向我公司支付租金,现我公司正式通知贵公司,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解除双方于2005年10月25日签订的《滩地开发利用协议》,我公司无偿收回该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的不动产。 限沈阳沈水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于该日期前取回相关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