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缔 措施要求: 1、球场必须停止经营行为; 2、土地按照规划回复原状; 3、消除球场特征; 4、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5、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要求取缔工作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退出 措施要求: 1、退出占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保护区域的土地并按照规划恢复原状; 2、拆除或关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要求退出工作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撤销 措施要求: 1、球场项目必须停止建设和经营; 2、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工作要求等国家出台规范高尔夫球场建设的意见后,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要予以取缔;符合规定并按照新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可继续建设和经营。 四,整改 措施要求: 1、退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并进行复耕; 2、不得以异地补偿等方式规避复耕; 3、土地复耕,恢复植被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组织或原耕作(经营)者; 4、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措施要求: 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球场,待国家出台规范高尔夫建设的意见后,符合规定的要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措施或在整改过程中发现隐瞒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球场,要予以取缔; 2、整改工作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