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要求各市县停止审批新建高尔夫球场及其用地,严禁“租赁”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等。 通知指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必须确保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除国防军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调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划布局要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调整新划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不得将非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各市县要加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管控。停止审批新建高尔夫球场及其用地。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时,要加强耕地占补审查,指导项目业主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做好耕地占补工作,并明确补充耕地区域、项目以及耕地开垦费标准(自行补充耕地除外)。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实地踏勘论证,提出补充耕地的安排。 通知指出,各市县应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将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地块、上图入库、设立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国防军事和重大基础设施经依法批准可以占用外,一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流转、抵押和担保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农用地必须坚持农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兴建高尔夫球场、别墅、专家楼、农家乐、会所、住宿餐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大型停车场等非农配套设施。 各市县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规范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等行为,严防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