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北京中通奥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会议中心801 授权代表人:李自明 质疑人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高尔夫实训设备及高尔夫球具工坊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4-j1-1548-kl)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1、关于贵公司提出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项《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关于《高尔夫模拟器》中《高尔夫模拟软件》第3项内容中切杆、推杆一项,认为除贵公司合法软件和授权专利技术外,其他公司均无法达到能按要求实现此两项功能,若使用我公司专利软件和技术,我方质疑其合法性,并保留诉讼权利”的问题, 经认真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关于此项参数“准确测量如下参数:......杆头数据:杆头速度,挥杆路径,攻击角度,杆面朝向,击球效率,杆面击球仰角,杆面击球底角,杆头击球位置,击球杆头速度,f轴,闭合率准备测量高抛、切杆、推杆等任何方式击球;“的功能要求,成交人的竞标文件关于此参数是完成响应要求的。 2、关于贵公司提出的“flightscope公司已经明确规定不予中标方北京高派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合作以及售后服务授权行为和资格,我方质疑中标公司的售后服务资格以及售后能力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对于后期售后工作中若采用我公司专利产品,我方保留诉讼权利。”的问题。 经认真核实,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相关售后服务要求对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其中北京高派科技有限公司竞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是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如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3、关于贵公司提出的“我方曾经向该采购代理机构即贵公司书面提出flightscope公司不予中标方北京高派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合作的文件,贵公司是否考虑此文件”的问题。 经认真查实,我中心并无收到贵公司所说的书面文件,并且flightscope公司不是本项目竞标人,不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 4、关于贵公司提出的”我方为该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我们携该产品的所有经销商及厂家共同质疑中标方提供产品的合法性“的问题。 经认真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该分标所投产品并没要求竞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授权或者代理资格要求,如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5、关于贵公司提出的“我方提供的该产品合法的经销商《授权书》文件,谈判小组是否考虑,分值情况如何?”的问题。 经认真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该分标所投产品并没要求竞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授权或者代理资格要求,无须评审,另外,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所以按程序不对各竞标人打分。 6、关于贵公司提出“中标公司无销售该产品的授权,之前有非法销售我公司产品以至于客户退货的案例”的问题。 经认真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该分标所投产品并没要求竞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授权,如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其竞标文件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如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其竞标文件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我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特此答复!你公司如不满意本回复的,可在收到本《质疑回复函》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201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