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上旬,广州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完成对位于广州番禺、花都和增城的5家高尔夫球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费金额1030万元。据悉,这5家高尔夫球企业均为中外合作经营或港澳台合资企业。 被查的高尔夫球企业普遍存在混淆收入、减低税率的现象。部分企业将会籍管理费、优惠券、租球费、租杆费、租柜费以及部分高尔夫球比赛收入等,分别作为服务收入、餐饮收入、租赁收入和文化体育收入申报纳税。通过混淆收入,试图“借用”较低税率的税目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其次瞒报收入,直接收取的现金不入账、境外销售球会会员卡不入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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