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多数的高尔夫球场,其场内土地多数具有小溪谷,属未登录的国有财产,业者在未经国有财产局同意之前,便径自将山头铲平,填埋溪谷,明显是窃占国土,除此之外,超挖、占用水利地等更是家常便饭,台湾教育部体育司主管的1990年代,核准的82家高球场中,竟有48家占用国有地,其中还有窃占国有土地为其原预定球场7倍以上者。然而,在政府掩护之下,所有的官司都被判以不起诉和缓刑,之后国产局制定「山坡地夹杂国有土地处理办法」,先以收取租金,然后根据公告现值买卖,让业者得以合法化,据报导指出其平均地价每坪不到10元,明显是贱卖国土。上述事例可说明高尔夫是个政商挂钩极深的产业。 再者,高尔夫球场的开发阶段对台湾山地的破坏,其强度可说仅次于采矿,原本为多层次植被所覆盖的森林区域,开发阶段被全面皆伐、整地,成为单一浅薄的草地,导致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完全丧失。依据相关研究指出,山坡地若开发成农地,每年每公顷土壤流失量为45-450公吨(约为自然冲蚀1,000倍);若开发成高尔夫球场,施工过程流失量更高达开发前之2,000倍,即便裸露地表恢复绿色草地,土壤流失量仍为未开发前的10倍。再者营运期间更将减少地下水补注,造成地下水层下降,为维护球场草皮,得耗用巨额水量、农药、肥料等,堪称最不环保的运动空间。 高球场的水保问题,已有多起造灾案例,1992年桃园县龟山乡东方高尔夫球场因开发不当、表土裸露水土保持不佳,台风骤雨、山洪爆发来袭时,导致至少有30户民房被洪水与泥泞淹没;1993年六二水灾时,苗栗县苑里镇台湾高尔夫球场,造成山脚地区严重水患,泥沙大量流入街道;1992年长亿集团在台中县雾峰乡吉峰村山上辟建高尔夫球场,由于夏天两次豪雨,造成挟带黄泥的雨水冲入山下民房!最近几天,位于北、桃交界的林口下福村东华高尔夫球场第14球道旁山林,因大雨发生走山,刻正引发下福村民众恐慌。 90年代,民间发起反高尔夫运动,挑战违规高球场政商勾结纵容,直言批判其罔顾社会公义,明目张胆,不知羞耻,并展开告官行动,迫令行政院冻结高尔夫球场之筹设申请,但政府仍是积极协助违法的高尔夫合法化。1997年主管机关由教育部移转到成立的体育委员会,虽制作完成了「高尔夫球场设置之政策评估说明书」,政策性的冻结了北部、中部之高球场的新申请案,但讽刺的是,体委会的施政目标,至今仍是积极辅导高尔夫球场开放使用,期使高尔夫运动平民化,推广成为「全民运动」,从去年起笔者任环评委员,有一审议中的案件「柏林高尔夫球场」,可以说明体委会所谓积极辅导,实则是罔顾国土保安、社会正义为业者解套,过去引发争议的小白球,在台湾的政商的滚动,仍值得国人持续关注。 柏林高尔夫球场于1990年6月14日经环保署审查通过环境影响说明书并公告审查结论,目前已完成整地及水土保持设施,但一直未完成开发行为,展开营运。该球场于2004年3月29日经营团队改组,2005年9月,提送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送环保署审查,其中的差异即是因应原涉及窃占国土部分因法规松绑而得以纳入,因而一并修正土地使用配置、杂项工程及水土保持计划。经笔者数度提问,开发单位才说明,径自填埋国有溪谷土地,涉及先行动工或施工范围与原杂照内容不符,已经台北县政府罚款7次,尔后才经台湾国产部门同意使用。本案从环评通过至今已历15年,多年来体委会持续给予展延许可,最近的一次是要求该球场必须2005年底完成球场相关开放使用事宜,逾期将废止球场筹设许可。 但不可思议的是,本案送到环保署审查时已是2005年9月,即便环评会于一个月内审议完成,业者也不及完成所有设施对外营运,更且,因报告内容有严重疏漏遭到二次退件,至第三次项目小组审查时已是2006年3月10日,显已超过体委会原先设定的许可期限,按理体委会应即依法主动废止球场之筹设许可,否则岂不是严重失职,然而,体委会竟于3月召开项目小组审查会议前(2006年3月8日)径自同意将本案之筹设许可再展延至2008年年底,体委会为高尔夫球业者护航之动作非常明显。 笔者促请行政院关切本案,并彻底检讨高尔夫球的政策。 一、该球场位处都市计划之保护区,双溪、贡寮水系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根据饮用水管理条例第5条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或饮用水取水口一定距离内之地区,不得进行高尔夫球场之兴、修建或扩建;自来水法中的水质水量保护区也是禁止高尔夫球场之兴建或扩建[6]。前述法令,在79年业者提送环评审议时,虽尚未具体明文禁止于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兴建高尔夫球场,然而,目前球场并未完成兴建,相关行政程序(诸如申请本案工程计划之变更及申请各项杂照)仍在持续进行中,相关机关是否应考虑适用现时各项法令,否决该开发案。 二、高尔夫球确为各国政要、权贵人士之普遍运动,但其运动特性、资源耗用,能否作为「全民运动」实有待商榷,试想全台湾有多少人打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