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高尔夫球项运动员注册与报名工作,经研究,现下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高尔夫球运动员注册和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的运动员须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已注册运动员,无交流情况的可继续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 (三)已注册运动员,如跨省进行交流,按照《全国高尔夫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附件1);如省内进行交流,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高尔夫球比赛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附件2)。 (四)未注册运动员,按《全国高尔夫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进行注册。 (五)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期:2009年12月10日―2010年2月28日 2、公布运动员名单:2010年3月15日。 3、公示期: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 (六)新运动员注册完毕,须先将注册人员名单传真至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并与《全国高尔夫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材料寄至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如省内交流的运动员,须提交内部交流情况一览表和内部三方交流协议并寄至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备案(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3535 传真:010-67160290 联系人:赵新宇)。 (七)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运动员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完成注册任务,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 注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每名运动员收取人民币20元注册费,并开具非税发票,符合注册与交流规定的,发给注册证。 三、报名: 各参赛队于2010年4月1日前将报名表中的10人正式名单传真至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运动员报名工作,此名单为最终名单,至比赛正式开始前不予更换。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