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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高尔夫只有团体项

时间:2014-08-14 15:19来源:高尔夫论坛 作者:mak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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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办法为:

  在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如果创造了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的:

  1、有运动员参赛的注册单位,每个单位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2、一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3、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运动员的,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两个单位之间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双方以协议计分方式,即按照运动员奥运会所获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如下:

  1、略

  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名运动员上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3、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以协议计分方式进行统计。

  (十)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单位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0]176号)规定执行。

  (十一)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4、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 略

  (5) 略

  (6) 略

  (十二)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公布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只以代表团所获金牌数量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办法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奖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和奖牌数都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公布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只以代表团所获金牌数量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办法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奖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和奖牌数都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公布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只以代表团所获金牌数量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办法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奖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和奖牌数都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

 十三、高尔夫球:2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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