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良田3000多亩都被征用了,据说将建成高尔夫球场和房地产项目。这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镇朝着山坡建、良田留给子孙耕”的重大思路和“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相悖。 红河州政府回复: 基本情况是个旧市大屯镇大屯村委会“大屯海”附近,因地势低洼,历史上经常遭受洪涝灾害,不适宜进行耕作特别是粮食作物种植,《个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该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观光农业建设。所引入的云南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投资对该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观光农业开发,涉及用地面积75.4241公顷。协议签订后,云南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村民支付了6.0776万元/亩的一次性土地补偿费。 目前,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对云南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态园”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按实际占地情况进行了分类查处:该项目占用的已办理农转征国有建设用地26.2887公顷。对未供即用的14.3487公顷进行了查处,共处罚款1434870元,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后已移交个旧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土地将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其余11.94公顷已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此外,该项目占用集体土地37.8432公顷,其中0.9532公顷已建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属未报即用的违法土地,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对云南长宏房地产公司建设高尔夫管理用房及会所的违法占地行为处罚款190649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后已移交个旧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该公司动工建设高尔夫练习场及其它设施占用的36.89公顷土地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627995.3元,并责成云南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复耕复种。 对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有的农村道路、边坡、水塘等11.2922公顷土地,因未改变土地用途,未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