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为提升高尔夫裁判技术水准,培养高尔夫裁判人才,建立高尔夫裁判制度。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 报名表下载.doc 课程表.doc 三、承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比赛、规则及教练委员会。 四、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五、讲习时间: 2012年8月25-27日(星期六-星期一);共计3日。 六、讲习地点:台湾彰化高尔夫球场。 七、参加人数:以60名为原则(未满30名不予开办)。 八、参加资格:年满20岁以上、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品行端正、遵守高尔夫礼节及规则的高尔夫运动人士。 九、报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或手续未完备者,概不予受理。 十、报名地点:报名表请径寄104台北市南京东路2段125号12楼之1。 十一、报名手续: (一)请填妥报名表,并附最近二吋照片二张(背面填姓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连同报名费汇款单复印件寄至本会报名(一般高尔夫运动人士新台币肆仟伍佰元整、代收本会捐助发展高尔夫基金之球场可推荐球场职员一人及学生新台币叁仟元整)。 (二)本会邮局账号19691231户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并请于汇款后将邮政划拨储金汇款收据复印件连同报名表邮寄本会,俾利汇整作业(业经报名所缴费用概不退还;请以报名人名义汇款),报名费务必随报名表缴交,未缴交报名费者本会不予审查。 (三)本会地址: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5号12楼之一) 电话:(02)2516-5611#14 传真:(02)2516-3208 承办人:王光耀先生 E-mail: kywang1211@yahoo.com.tw 十二、讲座师资:聘请国内体育学者专家、国家级裁判担任授课。 十三、考核:凡经讲习会之测验合格,其总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并于一年内实习达8回合(含)以上,经本会审查合格后发照。 ※获得裁判证者应配合本会举办之相关高尔夫活动,协助办理各级赛会裁判执法相关事宜。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讲习会者请于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08:00前径至彰化高尔夫球场完成报到,领取讲习数据,并随即上课,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本讲习会由本会提供教材讲义数据、讲座师资及午餐。 (三)讲习会期间一律不得请假,依本会裁判制度实施章则第五条规定:凡缺课1小时(含)以上者,不得参加期末学科测验。 (四)上课期间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各电子呼叫器。 十五、本计划经本会审核通过,并报请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