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民文〔2012〕13号 嘉善县民政局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的批复 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组报来的《关于筹建成立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的申请报告》和县体育局(善体〔201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的批复》等有关文件、材料收悉。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依法对你组提交的有效文件和筹备情况进行了审查,有关文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筹备成立,社团性质为专业性,业务主管单位为县体育局。 二、你会应在本县范围内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注册登记。经核准注册登记后,你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的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应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组〔1999〕6号)精神,报请组织部门批准。 四、嘉善县高尔夫球运动协会成立登记后,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局核准的协会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协会的重大活动应提前7天报告我局,并严格遵照《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及其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积极作用,为促进嘉善县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