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高尔夫球协会,赛事公司,俱乐部及选手: 为推动我国高尔夫球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我国高尔夫球业余球员、教练员、国家队运动员(业余)的合法权利,为他们提供更为良好的发展空间,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经研究,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简称“中高协”)下发业余球员,教练员、国家队运动员(业余)转为职业球员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业余球员: (一)男、女业余球员必须为中国国籍。 (二)男、女业余球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我国新一代身份证为标准)。 符合以上两条者由球员本人提交职业球员考试申请表,参加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职业球员考试,考试成绩达标者方可转为职业球员。协会将根据考试成绩为其发放职业球员卡或职业球员身份卡(职业球员考试细则遵照中高协当年发布内容执行)。 (三)男子业余球员在参加职业比赛中获得单站前3名(含并列)的选手,女子业余球员获得单站前10名(含并列)的选手,协会为其发放职业球员卡。 二、教练员: (一)未具有职业比赛参赛资格的中高协教练员必须参加中高协举办的职业球员考试,考试成绩达标者方可转为职业球员。协会将根据考试成绩发放职业球员卡或职业球员身份卡。 (二)具有职业比赛参赛资格的中高协教练员(含2006年12月前的职业教练员)以及获得中高协3年职业比赛参赛资格的球员,在参加中高协当年举办的男、女职业比赛中,获得单站前3名(含第3名)或在年度职业积分排名前60位(含第60名)者,由本人向中高协提交转职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转为职业球员,协会为其发放职业球员卡。 三、国家队运动员(业余): 在国家队服役的运动员(业余)转为职业球员需为国家队正式运动员,且不受年龄限制,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者,经中高协批准,方可转为职业球员,并为其发放职业球员卡。 四、以上三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高协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中高协批准和推荐,任何人员不准参加国外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组织的考试和职业比赛。对于违反人员,中高协视情节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禁赛1-2年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禁止其参加在中高协在国内举办的所有业余比赛和职业球员考试。 五、本规定自2012年2月6日起执行,同时2008年12月24日下发的《我国业余高尔夫球运动员、职业教练员转为职业运动员的管理规定》废止。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