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自11月1日起,云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法定上限,云南省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42万个体工商户从中受益,占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82.32%。以今年基数测算,此举将使云南省每年减收3亿元营业税,减收收入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娱乐业纳税人。 云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法定上限,即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将云南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台球、保龄球执行5%、高尔夫球执行10%、其他娱乐业项目执行20%,统一调整为5%。 此举将为加快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田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