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遏制高尔夫球场的盲目建设,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通知》印发后,盲目建设高尔夫球场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无视《通知》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占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资源,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坚决制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现象,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现就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通知》印发前未按规定履行立项、规划、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通知》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清理整治原则 (一)坚决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所有球场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 (二)重点督办严重违法违规项目。对于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球场总面积50%的球场、在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的球场、非法围垦河湖影响防洪安全的球场、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球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重点督办。 (三)从严处理瞒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违规高尔夫球场,一经检查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和有关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违法违规行为已完全纠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高尔夫球场,可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为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从新从高缴纳相关规费。 四、责任分工 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尽快研究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发展改革、监察、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工商、体育、林业、旅游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对本地区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对违规球场依法进行处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方政府要将本地区所有球场名单及违规球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尔夫球场建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意见公布之前,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一律不得擅自批准和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工 商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林 业 局 旅 游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