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用作高球场或违3大政策法规 违法别墅恐妨碍土地收回 陈治民认为,距离到期仅剩约半年时间,应尽快明确这块土地的规划用途。国家近年已三令五申严控高尔夫球场用地。考虑到深圳高尔夫球场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期限和高尔夫经营项目为国家禁止投资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批准其经营期限延长。 陈治民透露,深圳高尔夫球场内已建的72栋别墅,当年是以会所配套和会员休息场所的用途报建,并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部向市场出售。这些别墅并未办理房地产证。因此,出售别墅的行为不但违法,更可能为深圳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政府收回土地时增添难度和障碍。 陈治民认为,土地到期之后,如果继续作为高尔夫用地,将违反3项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因为该地块在深圳高尔夫球俱乐部经营期限届满后作为“公共绿地”和“公园”,是《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中的内容。如果期满后仍作为高尔夫球场用地,等于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分区规划”。 “深圳高尔夫球场土地如果继续作为高尔夫用地,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陈治民说,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明确规定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和2012年先后发布《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两次将高尔夫球场项目列为禁止使用土地项目。同时,深高继续用作高尔夫球场,还将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陈治民说,深圳高尔夫球场的行政划拨土地是因土地使用期限到期而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市场法则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而不可自动并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 档案 深圳高尔夫俱乐部 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深高”)成立于1982年9月30日,企业性质为中外合作,其股东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和香港华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6500万元;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股51%,外资香港华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经营范围为高尔夫球场、俱乐部、会员所、会员别墅等。 深高球场是拥有国际高尔夫标准27洞、标准杆为108杆的球场,实行会员制经营,目前有各类会籍会员1700多人。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1日,是深圳市最早成立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目前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该公司62.79%股权,其余股权为几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该公司同时持有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50%股权。 国务院早下文 严控高球场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就下发《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高尔夫球场建设过多过滥,占用大量土地。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遏制高尔夫球场的盲目建设,经国务院同意下发《通知》,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规范已建高尔夫球场的运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四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高尔夫球场项目。此外,《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否合规。 除却钢筋混凝土的摩天楼,深圳高尔夫球场是深圳市核心城区难得的一块绿地,这么大块地用作高尔夫球场太“浪费”?发展高新产业建高楼?繁华中难得留下一片绿,正好用作市政公园新地标?坊间各种猜测,而政府部门迟迟未明确其规划,半年后,深圳高尔夫球场到期该何去何从? 半年后到期,市民“求”公园 深圳高尔夫球场靠近深南大道与滨海大道,是深圳最核心的区域之一。 资料显示,深高于1985年11月正式营业,土地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取得,当时办理了非商品性质的土地证,用途为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2015年2月17日截止。眼看半年后租期届满,规划国土部门对该块土地的未来规划仍未明晰。 根据2007年批准的“车公庙地区”法定图则,编号为0701g3的“深高”绿地备注为现状保留,而图则对高尔夫球场用地的使用原则为:近期(用地期限内)保留高尔夫球场,远期(用地使用期满后)依据规划确定,待将来用地性质明确后再确定交通、市政等规划条件。 关心“深高”命运的,不仅是附近居民及区域内旧改项目投资商,还包括其1700余名会员。该区域附近小区的居民和不少市民表示,希望该区域能规划为市政公园,作为市民娱乐休闲的新地标,也有声音称,该地块可以用作发展高新产业。 (晶报记者:罗俊杰/谢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