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一家旅游开发公司长期运营高尔夫球相关项目,该公司一位女领班利欲熏心,将5.4万元客户付款装入自己的腰包。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11月,戴某姣应聘为海南雅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用品专卖店领班。2012年11月,戴某姣调任该公司收银领班。每天接触大量钱款,戴某姣心生贪念。 她利用其担任收银领班经手钱款的便利,通过她本人及专卖店销售员吴某的电脑系统账号,取消客户付款的记录,将大量公司资金占为己有。自2012年12月开始,戴某姣在一年时间里,侵吞了公司款项5.4万元。 案发后,戴某姣通过家人将5.4万赃款退回。因涉嫌职务侵占,戴某姣2013年2月被取保候审。 陵水法院认为,戴某姣全部退赃,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