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7月正式施行,水价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定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将实现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特种用水,指洗车、高档洗浴、桑拿、足浴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用水,饮用水制造行业用水。三类用水原则上将按照1:1.5:5的比例核定价格。 贵州规定,将对缺水地区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水量水价按核定的基本水价确定;第二级水量水价按第一级水量水价的1.5倍确定;第三级水量水价按第一级水量水价的2倍确定。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水量基数按3人为一户确定户均用水量,居住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则按人均用水量计算水量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