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省林业厅发布消息称,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称 《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其中对森林公园的建设提出要求,并规定森林公园不得新建高尔夫球场、狩猎场等项目。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生态休闲、旅游的需求日益旺盛,大力发展森林公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成为各级部门的首要议事日程,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森林公园的过度开发和建设,出现了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不相适应的现象。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已建成森林公园111处。其中,国家级18处,省级37处,县级56处,总面积81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47%,全省免费向社会开放的84处森林公园日接待群众36万人次,直接提供5000多个公益性岗位。 虽然山西省森林公园建设取得喜人成绩,但一些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标准较低、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为此,《条例》规定,森林公园建设应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森林公园内的项目建设应与周边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防火设施应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森林公园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永久性设施;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各类永久性设施,必须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森林公园内禁止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迹、历史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工程设施和不得新建高尔夫球场、狩猎场等项目。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森林资源风景破坏的,将会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