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1 为规范协会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主席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协会为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除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外,协会其他所有兼职人员均不享受正式薪酬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第三条 薪酬方法 3.1 薪酬结构 (1)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享受“固定薪酬(80%)+绩 效薪酬(20%)”,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职能副秘书长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享受“工作津贴”。 (3)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固定薪酬每月1日(遇节假日提前)按时、足额发放,绩效薪酬每月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4)在符合本制度所列标准的前提下,各职能副秘书长的工作津贴按月足额发放。 3.2 薪酬标准 (1)专职文员:每月2500-3000元/月(税后)。 (2)兼职会计(机构):每月300元/月(税后)。 3.3 津贴标准 (1)每月在秘书处实际工作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职能副秘书长可享受工作津贴,按1500-2000元/月(税后)的标准发放。 (2)时间比较集中、单项工作量较大的专门工作事项,对牵头负责的职能副秘书长酌情发放工作津贴,具体由主席办公会一事一议。 第四条 绩效管理 4.1 管理责任 (1)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负绩效管理责任。 (2)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及各职能副秘书长的工作均纳入秘书处岗位绩效管理范围。 4.2 绩效衡量 (1)日常运行 根据主席办公会批准的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由职能副秘书长负责,分别制定各月具体的工作计划,经秘书长核准后执行,并作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2)专项活动 根据活动对应的计划任务要求,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相关职能副秘书长进行岗位绩效考评。 4.3 绩效考评 (1)每月末,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应向秘书长书面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列出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秘书长进行绩效面谈,确定本月绩效考评成绩。 (2)每次专项活动结束,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工作总结会议,相关职能副秘书长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对活动绩效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