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距离自家别墅不足10米之处修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球场总有球不分时间地打进别墅院子里和屋内,造成物品损坏,不堪困扰的别墅业主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女士称,2007年其从被告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所住的独栋别墅一套。入住后不久,李女士就发现别墅前10米处修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每天都有人打球。从此,李家的烦恼就来了,不断有高尔夫球飞出球场的铁丝网,击中自家的窗户、墙面,甚至击穿阳光房的塑钢顶棚,还有一次高尔夫球击破二楼的窗户后余势不减,又将天花板上的吊灯击碎。 李女士为此多次找到管理该球场的物业公司要求停止侵害、修复被损坏的房屋,但物业公司始终没有给予正面答复。李女士认为该高尔夫球场系违章建筑,要求二被告拆除高尔夫球场,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方面称高尔夫球场并不是修建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的,其规划是经过园林局认可的,并在工程竣工后由园林局管理。 开发公司对该高尔夫球场没有任何经济回报,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